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司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选配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且有业务能力的专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并将名单上报国有资产处、保卫部备案。
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详细写明用途和限量,经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指定专人领取。
三、凡公司教学、科研实验使用的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遵照下述规定领用:
1. 使用单位按系设剧毒物品领用专用册,领用时必须带专用册登记领用。
2. 剧毒物品的使用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对于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并签名,实验过程中的残余物品不得随便倾倒、排放。
3. 剩余剧毒物品,应及时交专管员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4. 剧毒物品发生遗失、被盗等事件应立即向校国有资产处和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每学期期末,学院应对剧毒物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
6. 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不论任何人都必须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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