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2-09-06 发布人: 浏览量: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和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的意                                                 教办[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各国家大学科技园:

  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老员工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员工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公司产品改革,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为统筹做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和促进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在高等学校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公司产品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员工,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公司产品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

  3.加强创新创业团队队伍建设。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员工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4.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员工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老员工实现自主创业。

  5.建立质量检测跟踪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创新创业公司产品质量监控系统。要建立在校和离校员工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把未来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反馈指导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公司产品,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体系。

  6.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教育部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汇编和老员工创业成功案例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形成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思路,指导创新创业公司产品改革发展。

  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

  7.全面建设创业基地。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员工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并制定出台相关认定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省级老员工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本地区有关地市、高等学校、大学科技园建立老员工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并按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8.明确创业基地功能定位。老员工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员工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接纳老员工实习实训,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为老员工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老员工创业就业。

  9.规范创业基地管理。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员工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主体,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与依托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老员工实习实训和创业实践。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出台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开展员工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10.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扶持。老员工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为老员工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实训等多方面的支持。要开辟较为集中的老员工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老员工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要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要为老员工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训等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老员工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1.切实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并切实落实以下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2.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社会支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重点扶持老员工创业。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吸引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老员工创业企业。

  13.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员工,普遍开展创业培训。要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把成熟的创业培训项目引入高校,并探索、开发适合我国老员工创业的培训项目。同时,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在校生的创业风险意识教育,帮助员工了解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14.全面加强创业信息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服务内涵,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特别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测评、创业模拟、咨询帮扶,有条件的要抓紧设立创业咨询室,开展“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5.高等学校要出台促进在校员工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措施。高校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普遍设立老员工创业扶持资金;依托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各种科研平台以及其他科技园区等为员工提供创业场地。同时,有条件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和科研项目的特点,积极促进教师和员工的科研成果、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四、加强领导,形成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老员工自主创业的工作合力

  1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地制宜地出台并切实落实鼓励老员工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经费、项目和基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针对老员工的创业实践项目,为老员工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小额经费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评选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

  17.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和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要理顺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教学、就业、科研、团委、大学科技园等部门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明确分工,切实加大人员、场地、经费投入,形成长效机制。

  18.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老员工自主创业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和高校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老员工创业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组织老员工创业事迹报告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引导员工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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