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不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二条 遵守《教师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参与和支持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 第四条 尊重员工人格,关心、爱护员工,平等对待员工,热情帮助员工成长,鼓励扶持员工进行科学研究,不侵占员工的研究成果,不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条 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言谈得体,明礼诚信,塑造良好教师形象,言传身教,做员工的表率。 第六条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第七条 博学多识,追求真理。积极了解本专业、本学科取得的最新成果及发展动态,不断丰富和拓展自身知识领域,在教学、科研上精益求精。 第八条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与他人沟通,发挥团队合作优势。 第十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的集体、公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