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建立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健全招生和教育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严格按照学校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
1、做好招生宣传,与有关单位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维持稳定适度的办学规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降低教学管理成本。
2、组织招生考试,做好入学管理。教学管理人员要按照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好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严格做好入学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考试后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拟录取名单的汇总、上报。录取后,及时向员工发送录取通知,安排好入学工作,组织员工认真学习《38238威尼斯欢迎你研究生手册》,让每个员工全面了解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规定,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规定,对员工进行严格教育和规范管理。
3、指导员工做好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根据员工自选情况与导师进行协调沟通,合理安排导师所带员工人数,促进导师和员工的互动交流。
4、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要求,督促各学位点认真及时做好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因时制宜地做好培养计划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尽最大努力传授员工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5、加强员工的课程管理,指导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选课,指导符合相关规定的员工做好免修、免试工作,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认真细致地做好课程的安排和上课考勤管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6、督促员工做好论文管理。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跟进和督促员工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按时开题,发表论文,以及撰写学位论文。做好员工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完整规范地做好每一个步骤的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督促员工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尽量按时毕业。
7、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热情为员工服务,多与员工沟通以及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他们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教师及指导老师职责: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授课,认真做好课件,上课内容力求丰富、切合社会工作实际,能为员工解答一些工作中遇到的疑惑,能为员工的社会工作提供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
2、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及时在管理系统中上传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录入成绩。
3、导师要经常跟员工进行互动交流,指导所带员工做好论文的发表,及时、严格、细致地指导员工做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严格监督和及时指导员工进行论文的写作。
三、经费管理:
根据校研究生院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经费管理规定:
1、教师课酬标准:从2013级开始,按实际开课计划课时数计算,每课时80元。
2、导师工作量计算:按照2010年9月环境与资源学院第六届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与津贴分配试行方案》中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为58个当量,具体为:非论文阶段计算8个工作量,论文开题后计算25个工作量,论文答辩完成通过后计算25个工作量。每个工作量的劳酬按学院当年超工作量的金额标准计算。
3、招生复试劳酬标准:从工程硕士复试报名费中合理安排试卷命题人员、复试人员、复试监考人员劳酬。
4、教师课程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费用:每门课300元。
5、论文送审专家评审费标准:300元/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劳酬标准:500元/人,答辩秘书300元/人。
6、教学管理人员和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人员:学院在年终绩效中给予适当奖励。
7、工程硕士招生及教学等其他管理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4年7月3